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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唐林律师行在《八条出路 – 出路之五:专业年》简单地介绍了一下专业年的概念和已有的专业年课程。本文着重关注在澳一年工作经验能获得的10分加分。
引子:
周末收到一个帖子,全文照登如下:
eric提问
唐律师您好,读了您的关于九一政策后在澳留学生毕业后不满足120分时出路的文章感觉受益匪浅,只是有一个地方有些费解,希望您能帮忙解答一下, 在出路之一里面您提到“不是任何一个毕业生持485签证期间在澳大利亚积累了一年与提名职业紧密相关的职业工作经验移民分就一定能达到120分,比如学了60分非紧缺专业雅思4个6 但无国内学士学位的单身毕业生” 以我现在的理解是如果是60分专业, 加上年龄30分(30岁以下),4个6(15分)澳洲学历5分(只有硕士学位)和一年澳洲相关的工作经验(10分)60+30+15+5+10 = 120。 这样不久满足120分了吗,不就跟有无学士还有单身没有关系了吗。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确,是不是工作经验加分只有职业在modl上的才会给,请您帮忙解释一下,非常感谢!
唐林律师答复:
非常感谢eric指出唐林律师行文章上的错误。文章的作者算错了,文章的校稿者没有发现。唐林律师行再次向eric表示感谢,也同时向读者表示深深地歉意。唐林律师行的文章,网上大量转载的,有的去掉了唐林律师行的字样,从而堂而皇之声称是自己公司的原创文章;有的则干脆没有去掉唐林律师行这个嵌入文章中的标志性字眼,照样脸不改色大言不惭地口口声声强调说是自己公司的原创文章。前两天曾收到一位国内客户的邮件,其中说了这么一句话(原文照登):“在选定贵公司前,真的研究过并真正地景仰您在业界的声望和地位,这可从网上中文的有关澳洲移民政策的几乎所有说明和解读的文章都出自贵公司就可见一斑。”唐林律师行认为这是一种夸张的说法。唐林律师行自1994年开始发表文章以来,无论是澳大利亚当地的报纸,如《星岛日报》、《澳洲新报》、《澳洲日报》或《澳华时报》等等,还是以/和/为主的网站,还是《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环球时报》等等中国大陆的大报,所登载的均为唐林律师行的原创文章。抄袭不是唐林律师行屑于做的事,更不可能形成习惯。对于其他网站或公司或报纸的转载,唐林律师行倒也不曾因此耿耿于怀,更谈不上义愤填膺。唐林律师行既无微软的黑屏能力,也不认同孔乙己的偷书不是偷,也暂时没有组织侵权起诉,虽然唐林律师行自始至终保留这项权利。如果唐林律师行真有什么要求,一是希望转载者认真阅读文章,看看有没有错误,免得以讹传讹,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二是希望注明出处。但凡注明唐林律师行为原作者的,纵然有朝一日唐林律师行追究其侵犯版权的责任,一定会是比那些明目张胆把唐林律师行文章说成是自己原创的责任小得多;三是尊重原文的完整性,不要断章,更不可肢解。
Eric的这个帖子,不但更正了唐林律师行的错误,更是说清了只要是六十分的提名职业,只要拿到在澳的一年提名职业工作经验,即使雅思成绩只有四个六,移民一样可以很顺利。本文借着这个帖子,追问一句,这一年的在澳工作经验都有哪些要求。针对这一点,唐林律师行做八项注解。
一是时间概念。从什么时候回推?从申请时间回推。是不是一定要连续的工作经验?不用,累计的就行。在什么时间区间中累计?四年。简言之,要的是申请前四年中的累计一年工作经验。
二是每周工作小时。每周不用35个小时,20个小时就行。不能简单说Part-time也行,但可以肯定说不需要是full-time。
三是不同雇主和和不同工种。这一年的雇佣经验的积累,能换雇主,但不能换职业。
四是职业本身。不是任何SOL上的职业。而是提名职业或与提名职业紧密相关职业。
五是是否必须在澳大利亚本土工作。答案是不用。在有些情况下,在海外工作的时间也可以算作在澳大利亚工作的时间。
六是工资要求。工资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要求或市场通用水准。仅有奖学金或车马费不能算作工资。拿全薪的假日才可能被算作雇佣时间。
七是工种的技术性。必须是有技术的工作,半技术的或无技术的工作不能算。比如会计是技术工作,记账员就未必。
八是上学期间的雇用时间能不能算。不能一概而论,但多数情况必须是学位后的工作经验。
哩哩啦啦列了八条。都言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但愿能抛砖引玉。
再次感谢eric,不但感谢您认真阅读唐林律师行的文章,还感谢您给唐林律师行的文章纠错,更感谢您边读唐林律师行的文章边动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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